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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及容器中的各種物質,在溫度、酸堿性和時間的條件下,遷移到食品模擬物中是這個標準關注的主要因素,遷移池的定義也因此而來。
遷移測試池主要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試驗預處理。符合國家標準GB/T 5009.156-2016要求,適用于GB/T 31604.1-201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中的所有不揮發(fā)性食品模擬物。
遷移測試池的產品特點:
產品符合相關標準,按照GB/T 5009.156-2016設計制造,確保遷移試驗的一致性
采用高品質不銹鋼,材料本身無微量物質析出
采用加粗絲桿中心壓緊式密封結構,保證單面密封無滲透
超大的單面接觸面積和容積,提高了預處理效率
遷移測試池的密封結構,確保了試樣測試面積之外的部分不與食品模擬物接觸,保證了測試面積的有效性
適用于有彈性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根據GB/T 31604.1-2015標準中規(guī)定的遷移試驗條件的選擇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5.1特定遷移試驗條件
5.1.1 一次性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5.1.1.1 遷移試驗條件(時間和溫度)應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規(guī)定5.1.1.2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連續(xù)經歷兩個或多個使用條件時,應按使用條件順次選擇表 3 和表4中的遷移試驗時間和溫度或有科學依據支持的最亞苛的時間和溫度組合,用同一份試樣進行連續(xù)的遷移試驗。
5.1.1.3 用于微波爐加熱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遷移試驗,對含油脂食品模擬物應當選擇 130C15 min;對水性食品模擬物應當選擇100C15 min。5.1.1.4 室溫或低于室溫條件下貯存 30 d 以上時,可采用升溫加速試驗進行遷移試驗,升溫加速試驗條件的選擇應符合表 5 的規(guī)定
5.1.2 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5.1.2.1 遷移試驗條件應符合 5.1.1 的規(guī)定。
5.1.2.2 對同一件測試樣品或其同一試樣應進行三次遷移試驗,每次均使用一份新的食品模擬物,并以第三次遷移試驗測定結果為依據進行合規(guī)性判定。如確有證據證明第一次遷移試驗的遷移量未超過遷移且第二次、第三次遷移試驗的遷移量不會增加,則不再進行多次遷移試驗。5.1.2.3 對于特定遷移限景不得檢出的食品接觸物質,應以第一次遷移試驗的測定結果為依據進行合規(guī)性判定。